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会产生三方面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受领财产应先清偿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
对债务人来说,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的处分权会受到限制,不能再对其进行妨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行为,如抛弃、免除等。
对次债务人,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向债权人主张。同时,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其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该用谁的名义执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此诉讼旨在维护债权人自身的合法债权,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损害其债权的行为及相关事实。若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应恢复到行为前状态,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最长时间是几年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最长时间为五年。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的除斥期间,“五年”则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时起算的最长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相应期间,债权人的撤销权就会消灭,无法再通过行使该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会产生哪些效力时,除了之前所讲的内容,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后债权债务的消灭问题,若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归于消灭。另外,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承担也需明确,通常由债务人负担。这些细节在实际操作中至关重要。若你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范围、费用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