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 首先,从认知因素看,要判断其是否明知行为具有欺诈性。若嫌疑人知晓所使用的手段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编造虚假中奖信息等,就表明其有认知。 其次,从意志因素分析,若其积极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结果,主动实施诈骗行为,如精心设计诈骗话术、流程等,可认定有主观故意。 还可结合行为人的行为模式判断。若长期从事类似可疑活动,有逃避监管、频繁更换身份等异常举动,也能反映其主观故意。另外,其对诈骗所得的处置方式,如挥霍、隐匿等,也可作为认定依据。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在案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资金流向等,综合判断嫌疑人是否具有电信诈骗的主观故意。
电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认定要点在于是否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及实施了相应诈骗行为,如编造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转账等。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犯罪并提供了相关帮助。 区分二者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具体行为。若行为人直接参与诈骗实施,那构成电信诈骗罪;若仅为诈骗提供辅助性技术或支付等帮助,一般认定为帮信罪。但实践中情况复杂,需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
三、怎样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金额进行认定
电信诈骗犯罪金额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诈骗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诈骗而支付的犯罪成本(如用于拨打电话、购买设备等费用),不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若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当我们探讨怎样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认定时,除了核心的认定方法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嫌疑人存在部分诈骗所得用于合法经营等复杂情况,该如何进一步认定其主观故意。另外,对于嫌疑人以“不知情”“被胁迫”等理由抗辩时,又该通过哪些证据来准确判断其主观状态。电信诈骗案件情况复杂多变,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对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认定。如果您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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