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开设赌场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中未明确采用“数额特别巨大”的表述,而是以“情节严重”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上述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认定开设赌场罪量数额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标准,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具有以上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达情节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认定开设赌场获利金额是按照什么
认定开设赌场获利金额,一般以被告人在赌博活动中实际获取的收入为依据。
具体而言,包括从参赌人员处收取的场地费、抽头渔利等直接收入。对于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的,其获利金额认定还涉及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如平台记录的投注金额、输赢情况等。
在计算时,要扣除合理的成本支出,如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必要费用。获利金额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获利越多,量刑通常越重。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获利金额,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当探讨认定开设赌场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时,除了明确这一数额标准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开设赌场罪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上会有怎样更严重的影响,相较于普通情形的量刑差异明显。并且,犯罪所得的去向、是否有退赃等情节,也会在实际判决中起到一定作用。若你在生活中遇到与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量刑相关的疑惑,或是对案件有进一步了解的需求,别让疑问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