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和地域管辖。职能管辖方面,此类案件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侦查阶段,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二、非法经营支付结算情节轻该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情节轻的处理需区分两种情形。若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等。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情节轻微,如刚达立案标准且具有自首、立功、退赃、初犯等从轻情节,法院可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缓刑;检察机关也可能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处理核心是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依法适用行政或刑事轻缓措施。
三、非法经营支付结算存在哪些方式
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主要存在以下方式:一是虚构交易背景进行信用卡套现,即通过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等,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形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二是非法设立或使用非法支付平台,为他人提供资金转移、清算服务,绕开正规支付结算监管;三是利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贸易背景,通过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实施资金非法划转、归集,协助他人逃避资金监管;四是为赌博、诈骗等非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通道,收取手续费牟利;五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超出核准范围开展支付结算相关服务。上述行为均违反国家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探讨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哪管辖的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一旦被认定,不仅涉及司法管辖,还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经营数额等不同情况会对应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而且,受害者在遭遇此类非法经营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也是重要问题。若你对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管辖细节、处罚标准以及受害者索赔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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