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方式是什么
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从以下方面判断: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比如未获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展存款业务。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像在网络平台大肆宣传高息理财产品。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例如承诺年化收益率达20%等。 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若仅针对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一般不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会结合吸收资金数额、人数、造成损失等情节判断。若符合上述特征且数额等达到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要怎样做
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时,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若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等费用,不予扣除。反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各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三、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犯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主观上需明知他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 其次,客观上要有帮助行为。比如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宣传推广以扩大影响、帮忙招募人员、协助转移资金等。帮助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促进作用。 再者,帮助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其帮助行为推动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及危害结果的发生。 最后,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若不满足此条件,即便有相关行为,也可能不构成帮助犯。总之,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帮助犯。
在了解认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方式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旦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通常来说,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另外,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的资金该如何挽回也是重要问题。如果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后续法律责任、受害者资金挽回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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