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持有储蓄卡立案按什么标准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这里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指没有合法依据而持有他人信用卡。司法实践中,认定时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持有信用卡的来源、用途等综合判断。若满足立案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二、非法持有储蓄卡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持有储蓄卡的认定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包含储蓄卡。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持有对象为他人储蓄卡。即非本人名下且无合法持有依据的储蓄卡。二是持有数量达到较大标准。依据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属于数量较大。三是主观明知且无合法理由。需明知持有对象为他人储蓄卡,且缺乏合法授权。四是实际控制状态。即对储蓄卡具有实际支配权,包括随身携带、存放于特定场所等。 若符合上述条件,即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情形,需承担刑事责任。合法持有情形不纳入非法认定范畴。
三、非法持有储蓄卡罪名怎么判
非法持有储蓄卡可能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量较大”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大”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信用卡”包括储蓄卡。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持有数量、持有目的、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等情节综合量刑。
在了解非法持有储蓄卡立案按什么标准判定后,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非法持有储蓄卡后若用于实施诈骗、洗钱等其他犯罪活动,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罚会更严厉。另外,若能主动交代非法持有储蓄卡的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在量刑上可能会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理。如果您对非法持有储蓄卡立案标准的具体细节、后续法律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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