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中营养费数额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般来说,若医疗机构出具了关于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法院会将此作为重要参考。实践中,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多样,有的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通常在30%-50%;也有的按天数计算,每天几十元不等。 对于伤残情况较轻、恢复较快的,营养费数额相对较少;而伤残严重、恢复周期长的,营养费会相应增加。最终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
二、人身损害获赔的上限数额是多少
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获赔的上限数额。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有相应标准,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总之,人身损害获赔数额是结合实际损失、法定标准等综合判定,无统一上限。
三、人身损害获赔偿误工费该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规定,人身损害误工费计算核心为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具体如下: 一、误工时间的确定 1.一般情况: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如病假条)为准; 2.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以伤残鉴定意见书载明日期为准),因定残后已获残疾赔偿金补偿劳动能力丧失,不再重复计算误工费。 二、收入标准的认定 1.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等(注:若收入超个税起征点,需附纳税证明); 2.无固定收入者: 能证明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月收入÷30×误工天数; 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数据)计算; 3.特殊群体: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凭纳税凭证、经营流水等证明收入;退休人员返聘有劳动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固定收入/近3年日均收入/行业日均工资)。需注意,主张误工费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在探讨人身损害获得赔偿营养费给多少的问题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护理费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而后续治疗费,如因伤需要的康复治疗、二次手术等费用,也是受害人应获赔偿的一部分。这些赔偿项目共同构成了人身损害赔偿体系。若你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索赔过程中遇到难题,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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