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继承纠纷诉讼中,若部分继承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的继承人仍未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需为该继承人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待其出现或查明下落时再行交付。若涉及非诉讼继承手续因继承人联系不上无法办理,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遗产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故下落不明的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其应得份额不得被剥夺或遗漏。诉讼中法院会通过公告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最终依据查明的遗产情况和法定继承规则作出裁判。
二、遇到继承案件漏了继承人要怎么办
遇到继承案件漏了继承人,若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发现,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该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法院会通知其参加,一般该继承人会被列为共同原告。若其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则可不追加;若既不参加诉讼,又未明确放弃权利,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若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若案件已审结并进入执行阶段才发现,漏的继承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来维护自身继承权。总之,漏的继承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通过合法程序保障自己的继承权益。
三、遇到继承案只判份额该怎么办
若继承案只判份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各继承人能友好协商,可按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比如分割房产、车辆等。若无法实物分割,可将共有物进行变价,各继承人按份额分配价款,如把房屋出售后分配房款。 若部分继承人想取得实物所有权,可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折价补偿,按份额给予相应金钱补偿从而获得完整产权。若继承人之间对后续处理仍有争议,可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共有物的分割方式作出进一步裁判。在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当我们探讨遇到继承案继承人联系不上如何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联系不上的继承人是失踪状态达到一定时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来管理其应继承的份额。另外,若最终确定该继承人确实无法参与继承程序,遗产分割时也需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您在继承案中不仅遇到继承人联系不上的难题,还对宣告失踪程序、保留份额的具体操作等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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