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离婚,都是现代都市男女对自己婚姻的一种态度,始终要坚定的秉持着一种对自己负责人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婚姻。但是离婚不仅仅只是家庭的破裂,更涉及到第三方家庭成员,双方血脉的抚养。那么,双方离婚后离婚抚养费异地的男方不肯给怎么办?
一、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异地男方不肯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之后男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当事人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男方维权,同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双方离婚后离婚抚养费异地的男方不肯给怎么办的情况解答。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具有相应的抚养权,不支付抚养费,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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