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在离婚时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婚前个人积累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无论是否实际提取,只要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等形成的积累,均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分割方式通常为折价补偿,即由公积金账户所有人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份额的现金补偿。具体数额需根据婚姻期间双方公积金账户内的实际积累额计算,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公积金离婚对方不给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若对方拒不履行分割义务,可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约定 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积金分割方案,对方拒不履行的,您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按协议履行。需提交证据包括:离婚协议、公积金账户明细、婚姻关系证明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离婚后对方不执行判决 若法院已判决公积金的分割方式(如明确分割金额或划转方式),对方拒不执行的,您可直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应分割的公积金款项划至您的账户,无需满足公积金提取的常规条件。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建议您持相关法律文书(协议或判决)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公积金离婚协议没有怎么办
若离婚协议未对公积金分割作出约定,可采取如下办法。双方能就公积金分割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诉讼中,主张分割公积金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公积金的存在及具体数额,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探讨公积金离婚时参与分割吗这个问题,其实还有相关的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计算公积金分割数额时,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为基础,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另外,若一方公积金已用于购房等情况,分割时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公积金离婚分割中可能遇到的复杂状况。如果您在公积金离婚分割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具体分割流程、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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