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该怠于行使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事实。若有充分证据,法院可认定代位权成立。
债务人不承认,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理由,但只要债权人证据扎实,就能反驳其主张。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最终认定代位权成立,债权人可通过该诉讼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以实现自身债权。债务人的不承认只是增加了诉讼的对抗性,并不必然导致债权人败诉,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有力举证证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二、债权人代位权胜诉费用谁出
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费用承担有一定规定。根据法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包含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这是因为次债务人本就有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其不履行导致债权人代位诉讼,所以让其承担诉讼费合理。总之,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必要费用一般由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且从债权中优先支付。
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诉讼时效会中断。
根据法律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这是因为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意味着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打破了原有的时效状态。当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时,相当于向次债务人表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受到关注并积极维护,从而使两个相关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产生中断效果,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各方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法律关系的稳定。
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这一问题之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当债务人不承认时,可能会引发证据的进一步审查,若债权人证据不足,诉讼结果可能受影响。另外,即使债权人胜诉,在执行环节也可能面临困难,比如次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债务。如果您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承认、证据收集、执行难等相关法律问题,不要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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