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及流程: 一、立案核心要件 1.存在生效裁判:人民法院已作出具有执行效力的判决、裁定(含调解书、支付令等); 2.有能力执行:义务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具备履行义务的财产或行为能力; 3.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如隐藏/转移财产、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暴力抗拒执行、协助转移被执行财产等(见《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二、立案途径 1.法院移送侦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供义务人拒不执行的证据(如财产线索、转移记录、暴力抗法视频等),执行法院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申请执行人报案: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 3.自诉程序: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关键提示 立案的核心是“证据充分”:需证明义务人“有能力执行”(如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如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仍转移财产)。建议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固定证据,提高立案成功率。 (注:具体流程需结合案件实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该罪,需考量是否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等。
三、对于拒不执行裁判罪怎样立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要点 1.法律依据:《刑法》第313条及《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立案核心条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如隐藏转移财产致无法执行、暴力阻碍执行、与公职人员通谋妨害执行等)。 3.立案途径: 公诉: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或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诉:申请执行人持证据(对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4.关键证据: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证明(财产线索)、拒不执行行为证据(转移财产记录、暴力抗法录像等)。 提示:立案需聚焦“有能力执行”与“情节严重”两大核心,证据需直接关联行为与损害结果(如判决无法执行)。 (注:如需具体证据清单,可进一步提供方向。)
在探讨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怎样立案后,还有一些密切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判定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以及拒不执行的情节是否严重。另外,若当事人对判决存在异议而未执行,这与故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有本质区别的。在司法实践中,这些界限的区分十分重要。倘若你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立案标准、界限区分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与此相关的难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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