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从受伤者察觉身体损害并知晓侵权人是谁时起算三年。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是在什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5条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实践场景,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口头、书面(如函件、短信、邮件)、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权利,均构成时效中断。例如:受伤后直接要求侵权人支付医疗费,或通过律师函催告赔偿,或向消协、公安等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侵权纠纷。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侵权人以口头、书面形式承诺赔偿(如签订赔偿协议),或实际履行部分赔偿义务(如支付部分医疗费、误工费),或明确表示愿意协商赔偿方案,均导致时效中断。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存在有效仲裁协议),自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时时效中断。 四、与诉讼/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包括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或向检察机关申请督促起诉等,均视为中断时效。 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自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原时效期间停止计算,重新起算3年诉讼时效(人身损害普通时效为3年)。需注意保留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如沟通记录、协议、缴费凭证等),以证明中断事由存在。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来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为三年,起算点核心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具体分情形界定: 1.即时性伤害的起算 若侵权行为当场造成可明确感知的损害(如事故受伤且当场知晓侵权人),起算点为损害发生之日(即受伤当日)。 2.隐性/后续发现的伤害 侵权行为发生时未察觉损害,后续经诊断、鉴定确认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起算点为损害发现并确认关联之日(如术后多年发现体内遗留医疗异物,自确诊之日起算)。 3.需鉴定确定损失的情形 如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需经鉴定明确赔偿范围的,起算点可认定为伤残鉴定结论出具之日(此时权利人明确知晓权利受损的具体程度及金额)。 4.义务人不明的情形 若权利人初始不知侵权人身份,起算点为明确知晓义务人之日(如交通事故逃逸后找到肇事者的,自找到之日起算)。 5.最长保护期限制 无论是否知晓权利受损或义务人,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此外,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事由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三年。建议权利人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义务人,避免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当我们了解了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若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还可能中止。要是你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情形以及如何准确计算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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