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共犯应当对共同盗窃行为所涉及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其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无论分工如何作用大小均应对共同盗窃的总额负责但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理。
二、盗窃罪共犯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5条及盗窃罪相关规定,盗窃罪共犯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一、主体要件: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需二人及以上自然人(或单位,但单位盗窃通常按自然人共犯处理),且均达到盗窃罪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精神正常)。若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盗窃,利用者构成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 二、主观要件:共同盗窃故意 各行为人需明知彼此协作实施盗窃行为,且追求/放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结果发生。具体包括: 1.事前通谋:如策划分工、约定销赃; 2.事中合意:如临时加入参与盗窃(承继共犯); 3.帮助故意:明知他人盗窃仍提供工具、望风、接应等(需与实行行为形成意思联络)。 若无共同故意(如同时犯、过失帮助),不构成共犯。 三、客观要件:共同实施盗窃关联行为 各行为人需参与盗窃的实行、教唆或帮助行为: 实行行为:直接窃取财物; 教唆行为:唆使他人产生盗窃故意; 帮助行为:望风、准备工具、转移赃物等。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只要任一共犯既遂,其他共犯(如望风者)亦成立既遂。 例外情形 销赃、窝赃若事前无通谋,单独构成《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成立盗窃共犯。 综上,盗窃罪共犯需同时满足主体适格、主观共谋、客观协作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三、盗窃罪共犯一方不知情配合如何判
首先要明确不知情的一方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若其确实不知情却配合了盗窃行为相关事宜,比如单纯提供了一些看似与盗窃有关但实际不知用途的帮助,如帮忙搬运了一些物品但不知是被盗物品等,不应按盗窃罪论处。 但如果其虽声称不知情,然而根据其行为表现、认知能力等综合判断,应当知道行为可能涉及盗窃,却仍然配合,那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共犯。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主犯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等更严重情节的,会加重处罚。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由法院判定。
在探讨盗窃罪共犯认定数额标准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对于盗窃罪共犯来说,除了认定数额标准,其量刑也会依据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主犯通常会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从犯则会相对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被盗财物的性质、是否造成其他损失等因素,也会影响对盗窃罪共犯的最终判定。若你对盗窃罪共犯的量刑细节、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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