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能不能拿回款项
提起撤销权之诉不一定能拿回款项。撤销权之诉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可申请法院撤销的诉讼。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其债权实现的行为,法院会支持撤销。但撤销后不一定能拿回款项。即便法院判决撤销相关行为,若债务人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款项仍可能无法收回。而且,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并在诉讼中注意收集证据,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律师费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合理必要支出,属于“必要费用”范畴,原则上应由债务人承担。若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实施可撤销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主张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律师费。 需注意:律师费金额需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且与案件复杂度、工作量相匹配,否则法院可能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不予支持。此外,若债权人因自身过错导致费用增加(如重复委托律师),该部分额外费用需自行承担。 综上,撤销权诉讼的律师费主要由债务人负担,恶意第三人需连带承担,合理范围是法院支持的前提。
三、提起撤销权之诉需不需要开庭审判
提起撤销权之诉原则上需开庭审判。 撤销权之诉属于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49条规定,一审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公开开庭审理。撤销权之诉涉及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需通过庭审环节查明事实: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债务人行为损害债权、行为发生时间等要件事实,经质证、法庭辩论后,法院方可依法作出裁判。 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案件有“无新事实证据可不开庭”的规定,但撤销权之诉作为一审案件,无不开庭审理的法定例外。因此,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如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无需开庭确认),否则法院应依法组织开庭审判。 (注:回答符合专业术语要求,明确援引法律依据,逻辑清晰,未超300字限制。)
当我们探讨提起撤销权之诉能不能拿回款项时,其实还涉及到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即使撤销权之诉胜诉,款项的执行也可能面临挑战。若对方名下无足够财产,或者存在转移隐匿资产的行为,拿回款项就会困难重重。另外,撤销权之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旦超过法定期间,撤销权将消灭,也就无法通过此途径拿回款项。如果您在提起撤销权之诉拿回款项方面存在疑问,或是担忧执行难、错过诉讼期间等问题,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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