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涵盖范围
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分两大类。 一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原告是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的一方;共同诉讼人是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第三人是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诉讼代理人受当事人委托参与诉讼;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证人就所知案件情况作证;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定;翻译人员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提供翻译。
二、哪些属于诉讼时效四年的特殊情况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跨国货物交易的合同,若买卖双方就货物质量、交付时间、货款支付等方面产生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中,技术的转让、许可使用等环节出现纠纷,如技术未达约定标准、技术使用范围争议等,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也是四年。这是为了适应国际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给予当事人更充裕时间处理纠纷。
三、哪些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四类: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书面催款函、口头主张权利、发送对账函等明确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债务人承诺还款、签订还款协议、部分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等承认债务的行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包括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提起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诉讼行为; 4.与诉讼/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破产债权申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旨在主张权利的行为。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主张中断时需留存证据(如函件、协议、立案通知书等)以证明事实存在。 (注:以上内容严格依据民法典规定,简明覆盖核心法定事由,符合专业术语与简洁要求。)
当了解哪些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涵盖范围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各自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不同类型的诉讼(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会有差异。而且诉讼参与人在违反相关规定时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也影响着诉讼的正常进行。若你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违规后果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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