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故意伤害罪开庭通常要多久才结束
故意伤害罪开庭结束时间不固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实践中,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几天内结束;若涉及补充侦查、争议大,时间会延长。
二、故意伤害罪绝对不起诉吗
故意伤害罪并非绝对不起诉。是否起诉需依据具体案情判断。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会不起诉。所以,故意伤害罪是否起诉要综合各种因素考量。
故意伤害罪从拘留到判刑时间不固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属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当探讨故意伤害罪开庭通常要多久才结束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故意伤害罪开庭结束后多久会宣判,一般而言,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延长三个月。另外,故意伤害罪庭审过程中证据不足会怎样,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要是你对故意伤害罪开庭时间、宣判时间、证据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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