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总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说在不知情甚至是受骗的情况下而签订的合同等。有时候,这些行为都会使自己的利益和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失。但是,这些纠纷其实都可以参照我国的《民法典》进行解决,在下文中,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148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148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
(一)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
(1)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
(2)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二)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诈人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才可以撤销。
大家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法典》中对于通过诈骗而实施得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是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撤销的。比如说,在第三方的诈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其实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益。所以大家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一定要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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