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情形下,彩礼的给付通常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未达成结婚目的时,彩礼的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女方应将彩礼返还男方。男方主张返还时,需举证证明彩礼的给付事实及具体金额,若双方就返还事宜协商不成,男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还能要回来么
男方给女方的补偿费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补偿费系双方基于合法事由自愿达成协议并实际支付,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则一般不得随意主张返还,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若补偿费属于彩礼性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请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补偿费系基于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产生,因协议内容无效,男方可主张返还,但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三、男方给女方的生活费是否要返还
男方给女方的生活费是否返还需结合双方关系、款项性质及约定综合判断。若双方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生活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一般无需返还。若为恋爱或同居关系:其一,若男方自愿支付的日常小额生活费,通常视为一般性赠与,不支持返还;其二,若款项为大额且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后未缔结婚姻的,可主张返还;其三,若有证据证明该生活费为借贷,女方需按约定返还。需注意,主张返还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性质为借贷或附条件赠与。日常性、自愿性的生活费支出一般不认定为需返还的情形。
当探讨男方给女方彩礼未结婚还能要回不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彩礼是以物品形式存在,在要回时可能涉及物品的折旧、损耗等问题该如何处理。另外,如果双方在交往期间,除了彩礼还有其他大额财物赠送,在未结婚的情况下,这些财物是否也能像彩礼一样要回呢。面对彩礼及相关财物的退还问题,可能会有诸多复杂的情况和疑惑。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想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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