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诱骗他人担保进而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若行为人虽诱骗他人担保骗取贷款,但无非法占有目的,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诈骗罪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
合同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等。此外,《民法典》相关条文可用于处理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若存在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三、诱骗担保骗贷定罪适用法律条文有哪些
诱骗担保骗贷可能涉及多个罪名,适用法律条文如下:
贷款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若行为人诱骗他人担保获取贷款且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此罪。
合同诈骗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骗贷过程中利用贷款合同实施诈骗行为适用该条文。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
当探讨诱骗他人担保骗取贷款如何定罪时,除了定罪本身,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被诱骗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实施诱骗行为的人进行追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通常在法律上,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存在诱骗情况,追偿也有相应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贷款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审查不力的责任也备受争议。如果贷款机构在放贷过程中存在明显疏忽,可能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若你对诱骗他人担保骗取贷款定罪后的追偿、机构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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