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犯人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犯人刑期的起算时间因刑罚种类而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主刑相关联,独立适用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附加于管制时与管制同时起算;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时,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算。
根据相关法律,不同刑罚减刑起始时间规定不同。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可减刑。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三、犯人减刑间隔时间法律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减刑间隔时间规定如下: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间隔二年以上。
在了解犯人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犯人在判决前被先行羁押,羁押时间是否能折抵刑期呢?答案是可以的,羁押一日一般可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另外,若犯人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又该如何确定呢?这要根据不同刑罚种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对犯人刑期计算、折抵、减刑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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