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监护问题怎么办
若要解决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监护问题,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在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中,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次,若老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当其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一般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若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监护权纠纷法律如何判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监护权纠纷,法院通常按如下规则判决:
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尊重老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老人原则指定。优先考虑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若近亲属有监护能力但互相推诿,法院会指定其中一人。若近亲属无监护能力或都不宜担任,法院会在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老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中指定。指定前,老人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的,法院应指定临时监护人。同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候选人的品德、监护能力、与老人生活情感联系等因素,以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监护权变更法律咋判定
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监护权变更需法院判定。依据《民法典》,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变更。
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法院受理后,会综合考量老人意愿、原监护人情况、拟变更监护人监护能力等因素。若原监护人有严重过错或不适合继续监护,法院会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新监护人。
在探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监护问题怎么办时,除了确定监护责任,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监护费用的承担,如果老人有财产,可从其财产中支出监护相关费用;若财产不足或者无财产,子女等亲属可能需要共同分担。另外,监护过程中也要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老人权益,其他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监护人。若你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监护费用、权益保障以及监护人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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