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拘留所存在哪六种不予收押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拘留所不予收押的六种常见情形如下: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是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通常需有医院诊断证明;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无法自主进行如穿衣、洗漱、饮食等基本生活行为;四是怀孕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及保障胎儿健康成长考虑;五是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六是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拘留所收押工作合法、规范、安全进行。
二、哪些法律规定的情况拘留所不予收押
依据《拘留所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拘留所不予收押:一是患病需出所治疗,如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三是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四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此外,对于有其他特殊情形不宜在拘留所执行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不执行拘留。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三、法律规定哪些疾病情况拘留所不予收押
依据《拘留所条例》及相关规定,拘留所对患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生活不能自理、严重传染病等情形的被拘留人不予收押。具体有:一是患有精神病、癫痫等严重精神类疾病,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或有自杀、自残危险的;二是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如严重冠心病、心肌梗死等,可能在拘留期间发作危及生命;三是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哮喘、肺结核活动期等;四是患有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严重溃疡穿孔、消化道出血等;五是患有急性传染病,如霍乱、鼠疫等。不过,是否不予收押最终由拘留所结合医生意见和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当了解拘留所存在哪六种不予收押的情形后,还得关注其后续影响。比如,被认定在不予收押情形内的人员,后续监管措施该如何执行,是社区监管还是有其他替代方式。另外,若在收押后发现被拘留人属于不予收押情形,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进行处理。这些都是与不予收押情形紧密相关的问题。倘若你对拘留所不予收押情形的判定标准、后续处理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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