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以物抵债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与部分债权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或以物抵债,影响其他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其他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的以物抵债行为存在恶意,且对自身债权造成损害。
若以物抵债涉及虚假诉讼,债权人可向法院反映,法院查明后会依法处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债权人还可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参与分配。
二、以物抵债损其他债权人利益法律如何规制
若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法律有相应规制。根据《民法典》,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在司法实务中,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存在恶意串通,即明知以物抵债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仍为之。同时,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后,该以物抵债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应恢复原状,以保障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以物抵债损债权人利益法律责任如何判定
以物抵债损债权人利益,在法律判定上需区分不同情形。若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以物抵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抵债行为。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应返还。
若涉及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以物抵债,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已具备破产原因仍以物抵债个别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若相关人员通过以物抵债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要求赔偿损失。
当我们探讨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咋办时,除了已了解的应对办法,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知晓。比如,若存在恶意串通进行以物抵债来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并且,其他债权人在发现自身利益受损后,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错过时效,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如果你对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后的具体维权流程、证据收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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