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下:一是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夫妻共同投资的生意等,也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下: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共同债务包括: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开支;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算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个人债务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保证人追偿权:根据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人追偿权:第973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连带债务人追偿权:第519条指出,连带债务人之间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后,其清偿责任如何分担呢?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离婚时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不过这一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另外,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虽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清偿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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