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善意第三人所获债权可对抗执行么
善意第三人所获债权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对抗执行,但存在特殊情形。
通常执行程序是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若仅为普通债权,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处于平等受偿地位,不能对抗执行。不过,如果善意第三人符合法定条件,如在不动产交易中,第三人受让不动产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依据物权优于债权原理,第三人取得物权可对抗基于债权的执行。又如在动产交易中,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也能排除对该动产的执行。所以,善意第三人所获债权是否可对抗执行,需结合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判断。
二、善意第三人买专利产品是否需担责
善意第三人购买专利产品通常无需担责。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交易购买了侵权专利产品。其只要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比如有正规进货渠道、购货凭证等,虽构成侵权行为,但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专利权人要求其停止使用、销售该产品,善意第三人应予以配合。
三、善意第三人取得债权能否对抗执行
善意第三人取得债权一般不能对抗执行。债权不同于物权,不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债权转让通常不具有类似物权登记的公示方式,执行法院难以知晓债权转让情况。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债务人财产,若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债权,法院可对该债权进行执行。即便第三人善意取得该债权,执行法院基于原有执行依据,有权继续执行该债权。不过,若第三人能证明其善意取得债权过程无过错,且受让债权支付合理对价等,可通过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主张权利,但最终能否得到支持,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
当探讨善意第三人所获债权可对抗执行么这一问题时,除了核心的对抗性判定,还存在一些相关拓展情况。比如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债权过程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其需充分证明自身善意及债权的合法性。另外,若债权对抗执行成功,后续原执行程序的调整和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平衡也值得关注。倘若你在实际中面临善意第三人债权对抗执行的具体情况,或是对相关举证、后续程序等有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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