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能进行财产保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的一方应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在考量是否进行保全时,会综合判断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若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保全裁定。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因财产变动使胜诉方权益无法实现。
二、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可以提反诉
执行异议之诉一般不可以提反诉。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在于解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等问题,具有特殊性。从法律规定来看,没有明确允许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提起反诉。并且反诉与本诉需具有牵连性,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提出反诉往往难以符合这一要求,会破坏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架构和审理逻辑。若允许反诉,会使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过于复杂和混乱,影响执行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所以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提反诉。
三、执行异议之诉期间被拍卖如何处理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标的物被拍卖,分不同情形处理。若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法院仍拍卖,案外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拍卖。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应裁定撤销拍卖,如违法限制竞买人资格等。若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法院拍卖无明显不当,拍卖通常继续有效。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追加、变更当事人裁定复议期间,可停止处分性执行措施。当事人可通过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能否进行财产保全时,其实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若法院最终支持了异议人的诉求,财产保全措施可能需要相应解除;若不支持,则财产保全措施可能继续执行。另外,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考虑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在保全错误时能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如果您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的财产保全问题上还有其他疑问,比如担保的具体形式、财产保全的期限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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