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五个判定标准是什么
检察院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情形,并非严格的五个判定标准。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此外,还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情况。
二、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按什么程序进行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是审查,承办案件检察官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全面审查,核查证据、事实等情况。之后进行讨论与决定,承办人提出意见,集体讨论,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不起诉。对于法定不起诉,检察长可直接决定;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作出后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包含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事实和证据、不起诉法律根据和理由等。接着是宣布与送达,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文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公安机关。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最后,对有违法所得等情形,依法处理;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认为应起诉可要求复议、复核。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咋操作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应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若为法定不起诉,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等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若是酌定不起诉,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将不起诉决定书副本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若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公安机关应协助配合相关工作,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了解检察院不起诉的五个判定标准是什么之后,还需关注与此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不起诉后的后续处理,被不起诉人在财产方面若有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应依法解除。另外,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的。这些后续情况和相关权益在法律程序中都十分关键。若你对检察院不起诉判定标准及后续事宜还有更多疑问,渴望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别再等待,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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