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申明对内可能有效,但对外通常无效。
从内部关系看,若公司股东之间就债务承担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由法人承担债务与股东无关,在股东间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属于股东间内部的意思自治安排。
然而,从外部关系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法定的责任形式,不能通过内部申明改变。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依法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会因该申明而免除股东的法定责任。
二、公司债务免责申明对股东和债权人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债务免责申明的法律效力需分情况看。对股东而言,若该申明是股东间关于内部责任分担的约定,在股东内部有效,可作为日后责任追偿依据。但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仍可按公司法规定,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对债权人来说,若免责申明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其无法律效力。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不受股东间免责申明约束。只有债权人书面同意该免责申明内容,才可能对其产生效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免责申明仅约束股东内部,不能免除对债权人的法定责任。
三、公司债务免责申明对第三方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债务免责申明对第三方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债务免责申明通常是公司内部或公司与相对方之间的约定,仅在签订协议的主体间有效。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不能以内部的免责申明对抗善意第三方的债权主张。若公司与第三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便公司内部有债务免责申明,第三方仍可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责任。不过,若第三方知晓并同意该免责申明内容,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能对其有一定效力,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
当探讨公司债务由法人承担与股东无关的申明有效吗这一问题时,进一步拓展来看,即便有这样的申明,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即便有此申明,股东仍可能要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审查该申明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若该申明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他人权益,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要是您对公司债务申明的效力判定、后续责任承担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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