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包括: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前提)。
若女方为彩礼给付方(如实际向男方支付了彩礼),离婚时主张返还需满足上述情形之一: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可直接要求返还;
若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女方生活困难且已离婚,可主张返还;
若已登记且共同生活,且无导致女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则无法要回。
若女方为彩礼收受方(通常为男方给付彩礼的对象),其主张“要回彩礼”缺乏法律依据——因彩礼系男方按习俗给付女方的财物,离婚时除非符合男方请求返还的法定情形(如未共同生活、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女方无需返还,更无权主动“要回”(不存在需收回的已给付义务)。
综上,女方能否要回彩礼,核心在于其是否为彩礼实际给付方及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条件。不符合则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离婚后后妈虐待孩子怎么办
针对夫妻离婚后后妈虐待孩子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措施:
1.立即制止侵害行为
孩子的亲生父母(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禁止后妈实施虐待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对实施虐待的后妈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若虐待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长期虐待情节恶劣,可能构成《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变更抚养权
若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未尽监护职责(如纵容或忽视后妈虐待),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将孩子抚养权转移至自己名下。需提供后妈虐待的证据(如医疗记录、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证明原抚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3.寻求社会救助
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求助,上述机构有义务介入劝阻、调解,并对孩子提供临时庇护(《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若父亲及后妈严重侵害孩子权益,民政部门可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民法典》第36条),指定其他监护人。
关键提示:需及时固定虐待证据(如录音录像、伤情鉴定),优先保障孩子人身安全,必要时可申请临时安置。虐待行为不仅侵犯孩子权利,还可能导致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三、夫妻离婚后能否转让孩子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孩子的权益”需区分具体权益类型,核心结论如下: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利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得随意转让给非法定监护人(如亲戚、朋友):
1.抚养权变更:仅能通过协商一致或诉讼方式变更(需满足《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的“一方无力抚养、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法定情形);
2.监护权转移:需经法院判决(如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或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需符合《民法典》收养编规定,且亲生父母监护权终止)。
二、孩子的财产权益不得擅自处分
若涉及孩子名下的财产(如房产、存款),父母作为监护人仅能为孩子利益处分(如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不得转让给他人损害孩子权益(《民法典》第35条),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结论
“转让孩子的权益”无法律依据,需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抚养权/监护权,或严格按孩子利益处分财产。建议明确具体权益类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避免违法处分损害孩子利益。
(注:若问题指向其他权益类型,需补充细节进一步分析。)
在探讨夫妻离婚后女方能否要回彩礼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通常彩礼的返还与结婚时间长短、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有关。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也可能涉及彩礼返还。同时,彩礼的认定范围也很关键,一些赠与财物可能并不属于彩礼范畴。如果您在离婚彩礼返还问题上存在疑问,比如彩礼返还比例如何确定、相关证据该如何收集等,别让这些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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