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管辖权异议则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在专属管辖情形下,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不过,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若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即便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审查后认定符合专属管辖规定,异议通常会被驳回。例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若当事人以其他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会支持。
二、专属管辖的法定情形包含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法定情形有:
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主要指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以及船舶在港口作业中违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其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地方应该如何来确定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不同类型案件专属管辖法院确定方式不同。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租赁等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包括在港口进行的货物装卸、驳运、保管等作业发生的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遗产涉及多处且分散,以价值高的遗产所在地确定管辖。当事人需按案件性质,根据上述规则确定专属管辖法院。
在明确专属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而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质疑。当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如果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另外,对于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和时间限制也有严格规定。要是你在专属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方面,比如对处理程序不清晰、不知如何提出异议等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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