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过不到一起的婚姻能否离婚
过不到一起的婚姻可以离婚。我国离婚途径有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是诉讼离婚,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离,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判离情形。根据《民法典》,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仅称“过不下去”,无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法院可能不判离。需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增加判离几率。
三、起诉离婚但证据不足法院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不会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原告证据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难以认定双方符合判离标准。
司法实践中,若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有效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大概率不判离。不过,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建议补充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分居协议等。
当我们探讨过不到一起的婚姻能否离婚这一问题时,除了关注离婚本身的可行性,还需了解离婚后的一些相关事宜。比如,若婚后育有子女,就会面临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的问题;若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涉及如何进行合理分割。这些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并且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倘若你在婚姻走到这一步时,对这些相关问题还存有疑惑,或者不知如何操作,不要独自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