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部分可以不留给老婆。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份额属于配偶,另一半才是立遗嘱人的可处分财产。
立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份额有处分权,可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该部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如果老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立遗嘱人能在遗嘱中不将自己的财产份额留给老婆,但要遵循上述特殊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怎样去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若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涉及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在分割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依法取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性收益,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1062条。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劳动性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经营性收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含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专利许可费、著作权转让费);
4.继承/受赠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仅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如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时,需双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于结婚登记日,终于离婚登记/判决生效日。
需注意,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房产市场涨价)、孳息(如存款利息)仍属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所得。
以上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双方可通过书面约定改变财产归属(《民法典》第1065条)。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27条)
当我们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时能否不留给老婆这一问题,其实还涉及诸多方面。比如立遗嘱人只能自由处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部分,若要将自己份额完全不留给老婆,还需考虑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是否存在被胁迫等无效情形。而且当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等特殊情况时,处分财产也可能受限。若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的合法性、具体要件等还有其他疑惑,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解决你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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