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需结合权利有效性、行为类型及技术特征覆盖三方面:
一、侵权前提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授予且在有效期内(未终止、未被宣告无效)。
二、侵权行为类型
被控行为需落入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实用新型多为产品专利);
2.若涉及方法延伸(如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则使用该方法及后续产品的上述行为也构成侵权。
三、核心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的最小保护单元),则直接构成侵权。
2.等同原则
若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存在差异,但满足:
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该差异(等同替换),则视为“实质覆盖”,仍构成侵权。
四、抗辩例外
不知情的销售/使用者能证明合法来源(如正规采购凭证),可免除赔偿责任,但需停止侵权;
法定豁免情形(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科研实验等)不构成侵权。
综上,实用新型侵权的核心是被控行为落入权利保护范围,技术特征的全面覆盖或等同替换是判定关键。
二、实用新型专利判定标准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的判定标准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需满足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必须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技术方案,且该产品需为实体、有确定形态。
2.新颖性:申请日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且无相同技术方案由他人在先提出申请并记载于在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3.创造性: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非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或显而易见的改进。
4.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申请文件需符合形式要求,经专利局初步审查无驳回理由即可授权。需注意,授权后仍可能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被请求宣告无效。
以上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核心判定标准。
三、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无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权可被宣告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均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理由主要包括:
1.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专利法》第22条);
2.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第26条第3款);
3.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表述不清楚、不简要(第26条第4款);
4.属于《专利法》第5条(违反法律、公德等)或第25条(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情形。
流程:请求人需提交书面请求及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法律后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对已履行的合同、生效裁判一般无追溯力,除非存在恶意或显失公平。
(注:以上为核心要点,具体需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细节分析。)
探讨实用新型专利怎么样会侵权时,我们还需了解侵权后的判定标准和赔偿情况。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衡量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覆盖了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若构成侵权,侵权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您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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