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一般几年有效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9人
专家导读 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ArticleTitle}

司法鉴定是法律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候的一种特殊的辅助性的断案措施,其主要的作用是协助法律机关进行对案件的审核,对于司法鉴定的作用而言,是案件审理人员的一个根据,作为辅助事实判断的工具,那么司法鉴定一般几年有效的具体解释,司法鉴定的具体作用时间到底该如何根据法律计算,下面就来看看。

一、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有效期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一般来说司法意见书的效力都是永久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会缺乏一定的保证力,必要的话可以在办理一次司法鉴定。

综合来看,对于司法鉴定一般几年有效的具体解释,国家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不是意味着没有失效的期限,通常来说,司法鉴定的有效期应该在几年之类,因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把司法鉴定作为依据进行考虑,所以根据作为证据的需要,最好是在几年之类提出诉讼,因为司法鉴定的有效期的也许会跟诉讼的期限保持同步。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司法鉴定一般几年有效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8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具体有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具体有几种?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我想知道关于借条无效的具体情况,产生原因以及适用范围,结合具体案例简单分析一下,最好举例子谢谢
[律师回复]
一: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买卖毒品、走私等活动。
  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一定要问清楚借款人的借款意图,若借款人借钱是用于上述的非法活动的,出借人一定不要借,殊不知借出去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二:借给未成年的借款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在我国法律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单独所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若借款给未成年人,此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借款系高利贷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中,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款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的部分。而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说高利贷就不用还。债务纠纷中本金其利息还是要还的,这里所指利息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
  
四:以胁迫、威胁等手段建立的借贷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关系,即使有借条等书面凭证能够证明,但若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即为借条无效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一位认识的朋友因为涉嫌 相关事宜导致自己被行政处罚,现在想帮忙了解一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界定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界定有: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2、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4、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立案。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检查监督发现行政相对方个人、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或由其他信息渠道知悉相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先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5、做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有具体规定吗
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这是需要劳动双方在当初签订合同时,双方自己商量的。这么看来,劳动者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有足够的意识去做关于工伤鉴定的具体的条例。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具体帮信罪一般缓刑判几年
:涉嫌帮信罪的缓刑期通常需要根据刑期来判断,而帮信罪的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下,缓刑期可以和原判刑期相等,但不能少于两个月。具体帮信罪一般缓刑判几年,若有疑问,可以阅读本文了解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立功的条件具体有哪几种
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功的时间,要求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2、立功的表现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3、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前段时间受工伤住院了,准备进行工伤鉴定,不知道鉴定标准是什么,所以请问工伤鉴定标准湖北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 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 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 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 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朋友受工伤住院了,准备最近申请工伤鉴定,不知道鉴定标准是什么,所以请问厦门市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 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 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 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 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大家对于担保这个词肯定不陌生。在日常生活当中,在涉及到借款或者一些民事案件当中,都可以见到担保人的身影。作为担保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有着详细的介绍的。很多人对于担保法的具体释义并不清楚。那么,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小编将为大家进行介绍。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一般几年有效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