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人提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停执行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之诉并不必然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即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若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而裁定停止执行,后经审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若因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后经审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样要予以赔偿。
二、被申请人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不服怎么办
被申请人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不服,可根据判决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若一审判决后尚在上诉期内,被申请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判决已生效,被申请人认为有错误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存在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审查通过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三、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不服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救济
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上诉:若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
申请再审: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前提是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当我们探讨申请人提执行异议之诉是否停执行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执行异议,那么之前已执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是否要进行返还或恢复原状。另外,若执行异议之诉未获支持,申请人后续还有什么救济途径。这些都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停止执行、执行回转以及后续救济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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