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据此,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该专属管辖优先于合同约定的地域管辖条款。
需注意:此处仅限施工合同纠纷,勘察、设计合同纠纷若未直接关联工程实体施工,可能不适用该规则,但施工纠纷明确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辖权异议应怎样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依法审查。
法院首先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不动产所在地与受诉法院是否相符。若经审查,异议成立,受诉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范围究竟多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意味着无论合同金额大小、案件复杂程度如何,均需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该规定旨在便于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保障案件审理能够更准确地查明事实。同时,对于涉及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评估等专业性问题,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所以,此类纠纷的管辖范围以建设工程所在地为限,排除了当事人通过约定管辖改变管辖法院的可能性,确保案件能在最适宜的司法区域内得到妥善处理。
当我们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如何定的时候,除了管辖权的确定,还有相关的后续重要事项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管辖权之后,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就变得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另外,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裁判尺度可能存在差异,这也会对纠纷的解决产生影响。倘若你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对于证据收集、司法裁判差异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管辖权的具体适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