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多个行为人都实施了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被侵权人只需证明损害是由这些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人造成的即可,无需指认具体侵权人。实施危险行为的人若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证明,则需对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的人进行追偿。
二、共同危险行为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致财产损害,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部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行为人,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偿。
三、共同危险行为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担
共同危险行为致人身损害,一般由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可免责。比如多人同时向窗外扔东西,其中一物致行人受伤,若能证明自己所扔物品不会造成该损害后果,可不担责。承担连带责任后,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当探讨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哪方负责时,除了明确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责任方后,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另外,如果部分责任人无法承担赔偿份额,其他责任人该如何分担剩余责任。这些都是在实际处理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对赔偿金额的计算、责任分担的具体比例等问题不太清楚,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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