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
主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行为会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他们之间存在犯意联络,相互沟通协作。比如公司员工与外部人员合谋,共同策划侵占公司财物。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不同分工,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有的协助转移、销售赃物等,行为相互配合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并且,其中至少有一人具备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若符合上述主客观条件,就可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按其在犯罪中作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怎样对职务发明进行认定
职务发明认定需考量执行本单位任务和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两方面。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含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若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且是主要因素,则应认定为职务发明。但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怎样对职务侵占罪未遂问题进行判定
判定职务侵占罪未遂需考虑以下要点。首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判定未遂关键看是否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着手意味着犯罪人已开始实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具体行为,如开始转移、隐匿财物等。
其次,要判断是否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意志以外原因包括被他人发现阻止、技术障碍、意外情况等,使犯罪人未能实际控制财物。
最后,非法占有目的也是重要因素,即犯罪人主观上有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故意。只有同时满足已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且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能判定为职务侵占罪未遂。
当探讨怎样对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进行认定时,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其量刑会因作用不同而有差异。另外,共犯的主观故意内容也很关键,是否都明知是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若对这些共犯相关的作用认定、主观故意判断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实际遇到职务侵占罪共犯认定的具体案件不知如何处理。那么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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