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认定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的核心标准,结合案件数字化、跨地域特点,重点审查以下维度:
1.客观行为证据:包括诈骗工具(手机卡、银行卡、社交账号、服务器/域名)、诈骗内容载体(聊天记录、短信、虚假链接/广告、语音通话录音)、被害人陈述及资金流向(银行流水、电子支付凭证、转账记录),需证明诈骗行为与被害人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主体身份证据: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户籍证明、身份证)、团伙分工(同案犯供述、内部聊天记录、分工协议)、跨境作案的协作痕迹(如境外服务器使用记录、国际转账凭证)。
3.主观故意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培训记录、内部沟通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表述、分赃记录,需证明其明知行为具有诈骗性质。
4.电子数据合法性:电子证据需经法定程序提取(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确保来源真实、过程可追溯(如区块链存证、公证文书)。
上述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方可认定犯罪事实。涉及团伙作案的,还需审查成员间的犯意联络及共同行为。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被判怎样的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1.量刑档次
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或有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没收财产。
2.特殊入罪情形
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如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等),即使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也可按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3.从重处罚情节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人员,组织指挥诈骗团伙,境外实施诈骗等情形,应从重处罚。
单位实施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标准处罚。
三、电信网络诈骗里的黑灰产业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中的黑灰产业,是指为诈骗活动提供支撑的上下游非法或灰色产业链,是诈骗犯罪的“帮凶”,严重违反《刑法》等法律法规。其核心环节及法律后果如下:
1.“两卡”买卖: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含虚拟卡)供诈骗分子转移资金、联系受害人,构成《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2.技术支持:制作虚假网站/APP、提供诈骗脚本、VPN翻墙工具等,若明知用于诈骗仍提供,涉嫌帮信罪或诈骗共犯(按《刑法》第266条,诈骗共犯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支付结算:通过“跑分平台”拆分赃款、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触犯《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7年)或第191条洗钱罪(最高10年)。
4.身份信息交易: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用于开户或注册账号,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最高7年)。
此类产业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参与即涉嫌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当探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样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非法收集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另外,电子证据的保全也至关重要,因为电子数据容易丢失或被篡改。在实际案件中,证据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如果你在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证据收集、保全、认定等方面存在疑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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