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即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请求方需证明以下方面:一是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二是自己因对方过错遭受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实践中,证据形式多样,如书证(出轨方的保证书等)、物证(家庭暴力的凶器等)、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同时,无过错方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具证明力。若请求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损害赔偿案应如何处理
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案,可按以下步骤:
首先,需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收集证据。证据是关键,比如重婚的需提供重婚证明;家暴的要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然后,确定提出赔偿的时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一审时未提,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支持赔偿及确定赔偿数额。
三、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该定什么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依据《民法典》,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标准,比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需提供相应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确定具体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则考量多种因素。过错方过错程度,如重婚与偶尔出轨过错程度不同;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看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在几千元到数万元间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在探讨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该如何承担时,还会延伸出其他问题。比如,倘若证据收集后,对方否认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呢?这就需要掌握有效的质证方法,来稳固自己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举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证据合法性存疑的情况,怎样确保收集的证据符合法律要求也是关键。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之路充满诸多不确定性,如果您对于这些延伸问题或举证责任承担还有疑问,想获取更多专业的法律建议,不要错过专业法律支持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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