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法院对争议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仲裁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二、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要什么材料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
1.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及种类、价值等内容。
2.仲裁协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约定,是启动仲裁程序及申请保全的依据。
3.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4.财产线索: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的坐落、车辆的车牌号、银行账户信息等,方便法院实施保全措施。
5.担保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可提供现金、保函等担保形式及相应材料。
三、仲裁财产保全程序怎么走
仲裁财产保全程序如下: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将申请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指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当事人。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请求保全的财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了相应担保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需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仲裁申请,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若申请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我们了解仲裁财产保全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仲裁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通常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等情况下,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另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问题也很关键,若申请人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仲裁财产保全的规定在实际运用中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把握。若你对仲裁财产保全的解除、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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