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诉案件立案管辖范围包括三大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涵盖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审查要多久
对自诉案件,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此外,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有什么规定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其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案件须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次,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最后,案件要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对自诉案件予以立案受理。
当我们了解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之后,还需知道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责任主要在于自诉人,若证据不足可能影响立案与后续审理。另外,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需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倘若你在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解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自诉案件立案管辖范围还有更多细节想要深入了解,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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