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保险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生育保险金是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它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的费用,与女职工的人身紧密相关。因此,生育保险金应认定为女职工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育保险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生育保险金主要是对女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必要的物质补偿。该保险待遇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针对生育的女职工。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身属性、明确指向个人的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生育保险金就是这类财产,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需求,强化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障。
所以,在离婚时,生育保险金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仍归获得该保险金的女职工个人所有。
三、生育保险金分割在法律上有何特殊规定
生育保险金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在婚姻关系中,若涉及财产分割,生育津贴具有工资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生育津贴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
而生育医疗费用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医疗支出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目的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身体恢复和医疗需求,通常应认定为女职工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当探讨生育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拓展值得关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剩余款项归属问题也备受关注。另外,生育津贴作为生育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与归属也和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紧密相关。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生育津贴,是否完全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不同情况。若你对生育保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更多细节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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