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确定检察院起不起诉
检察院是否起诉主要依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经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提起公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此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会不起诉。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判断,以作出最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依据如何确定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依据不同情形确定。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依第177条第2款,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可不判刑或免刑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第175条第4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案件,若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不起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不起诉决定依据。
三、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法律适用标准是啥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此为应当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针对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不满足定罪标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且有可不起诉情形的,可决定不起诉。
当关注怎么确定检察院起不起诉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联的内容。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等类型。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等情形;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另外,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要是你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依据、后续流程或者被不起诉人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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