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遗弃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需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刑法》相关规定,核心在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故意拒绝履行义务且情节恶劣,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一、核心构成要件
1.主体适格:行为人须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范围依《民法典》确定(如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等)。
2.主观故意:明知自身负有扶养义务,仍刻意逃避或拒绝履行(过失不构成)。
3.客观行为:实施了不提供生活必需的衣食、住所、医疗等扶养行为,导致被扶养人基本生存权受侵害。
4.情节恶劣:此为法定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致被扶养人重伤、死亡或精神重度损害;
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致其流离失所;
多次遗弃、屡教不改或经劝阻仍不履行义务。
二、法律后果
民事层面:遗弃属《民法典》第1091条法定离婚过错事由,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被扶养人有权诉请支付扶养费。
刑事层面:情节恶劣者构成《刑法》第261条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公诉案件,可由检察机关追诉)。
三、举证要点
需收集:扶养义务存在的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行为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如收入流水)、被扶养人困境及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
非持续故意的照顾不周不构成遗弃,需结合行为持续性、主观恶性及后果综合判断。
二、遗弃家庭成员的界定标准该怎么定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从主体上看,是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比如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行为表现为应当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情节恶劣通常指因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等。若出现此类情况,可认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三、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何种法律的责任
遗弃家庭成员需承担民事与刑事双重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民事责任
1.离婚救济: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遗弃家庭成员是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依第1091条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与精神损害)。
2.履行扶养义务:被遗弃者(如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遗弃方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若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
二、刑事责任
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如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流离失所、多次遗弃等),则构成《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需注意:遗弃罪为自诉案件(除非情节严重致公权力介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刑法》第261条。被遗弃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经济往来凭证),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维护权益。
当探讨遗弃家庭成员如何确定时,除了明确认定标准,还需了解相关后续影响。若被确定为遗弃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遗弃方有权要求遗弃方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遗弃方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依据刑法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在婚姻关系中,遗弃行为会成为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有力依据。若你对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细节、法律责任承担或赔偿事宜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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