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法院在对当事人进行量刑的时候,或者好多生活当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都是针对国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制定的,如果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能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在下文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二、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存在很多争议,就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一般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确定。(有的民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只有一名)
2、意思表示明确。(有的民事行为只须一个意思表示,比如抛弃动产;有的民事行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比如买卖合同)
3、标的确定。标的是行为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要将标的与标的物区分开来,标的的外延比标的物的外延广阔,即标的物是标的的物化。比如汽车,房屋等;而标的可以之权利或者义务等)
民事法律行为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其效力问题,比如什么时候无效,什么时候效力待定,什么时候可撤销,什么时候有效。
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但是民事行为能力是受民事权利能力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我国公民终身享有的。但是,在生活当中必须做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不能有违法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