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追诉期撤案不属于定罪不起诉。
定罪不起诉,即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而超过追诉期限撤案,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是因为经过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行使刑罚权,并非因犯罪情节轻微等需定罪但可不处罚的状况。所以超追诉期是基于时效规定不再追究,一开始就不认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定罪不起诉有本质区别。
二、超追诉期撤案是否算法定不起诉情形
超追诉期撤案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当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便丧失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权,此时撤案或不起诉等是符合法定不起诉规定的处理方式。
三、超追诉期撤案法定不起诉有何判定标准
超追诉期撤案法定不起诉的判定需依据《刑事诉讼法》。判定标准如下:一是要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具体罪名,依据《刑法》明确该罪名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为十年等。二是计算追诉期限开始时间,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三是判断是否存在追诉期限延长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撤案。
在探讨超追诉期撤案属于定罪不起诉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值得了解。超追诉期撤案后,虽然案件不会再继续追诉,但这和定罪不起诉在本质上有区别。定罪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法定情形而决定不起诉。而超追诉期撤案是因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另外,超追诉期撤案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实施相关行为,只是法律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对超追诉期撤案的具体程序、与定罪不起诉的更多差异等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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