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才是认定伪造证据的具体标准
认定伪造证据的具体标准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核心要素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跨诉讼共性)
1.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行为人需明知证据内容虚假,仍主动实施伪造、指使他人伪造等行为,过失不构成(如因疏忽提供错误材料不属伪造)。
2.客观要件:实施伪造行为
包括:
直接伪造:制造虚假书证(如假合同、借条)、物证(如篡改现场痕迹)、鉴定意见(如伪造鉴定报告)、电子数据(如PS聊天记录)等;
间接伪造: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让证人出具虚假证言),或毁灭、隐匿真实证据以掩盖真相。
3.对象要件:与案件关键事实相关
伪造的证据需直接或间接影响案件核心事实认定(如债权债务关系、犯罪构成要件),若为无关紧要的辅助材料,一般不认定为“伪造证据”。
4.危害要件:足以影响公正审理
行为需达到可能或已经干扰裁判结果的程度(如伪造的借条足以改变民间借贷案件的胜负)。
二、不同诉讼中的具体适用
民事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伪造证据者可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如骗取生效裁判)可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
刑事诉讼:证人、鉴定人等作伪证构成伪证罪(《刑法》第305条);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
结论:认定需结合“故意+行为+关联性+危害性”四要素,具体需根据案件场景及证据对裁判的影响程度综合判断。
二、什么才是认定垄断行为的标准
认定垄断行为的核心标准是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需结合《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类型及法定构成要件具体判断,主要分为四类:
1.垄断协议的认定
横向协议(同业经营者间):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推定具有排除竞争效果(违法性推定),除非符合《反垄断法》第15条豁免条件(如改进技术、节能减排、保障公共利益等)。
纵向协议(上下游经营者间):如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需结合相关市场竞争状况证明其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非推定违法)。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前提:界定相关市场(含相关商品市场、地域市场),再通过市场份额(如单经营者≥50%、双经营者≥67%等)+其他因素(如进入壁垒、控制上下游能力)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行为:存在不公平高价/低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行为,且该行为排除限制竞争。
3.经营者集中的认定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需事前申报,审查重点是集中是否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若存在,可禁止集中或要求附加限制性条件(如剥离资产)。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直接违反《反垄断法》第五章,如限定购买指定商品、地域封锁、排斥外地经营者投标等,无需额外证明竞争效果(法定禁止)。
关键前提:所有类型均需先界定相关市场,以明确竞争范围;豁免情形需严格符合法定要件(如社会公共利益)。以上标准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认定诈骗共犯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故意,即不仅自己明知实施诈骗行为,还知道其他行为人也参与诈骗,且对诈骗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比如,甲、乙合谋以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二人就有共同故意。
客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行为。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可能有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实行行为是直接实施诈骗的行为;教唆行为是引起他人实施诈骗的意图;帮助行为是为诈骗提供便利,如提供信息、工具等。各行为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共同导致诈骗结果发生。当同时满足主客观条件时,可认定为诈骗共犯。
当我们探讨什么才是认定伪造证据的具体标准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伪造证据一旦被认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里,伪造证据者可能构成伪证罪等罪名,面临刑事处罚。而且伪造证据不仅会影响司法公正,还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若你对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不同诉讼场景中认定标准的差异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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