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抚养权与探望权(俗称探视权)是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核心法律概念,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儿童抚养权
抚养权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及承担的相应义务。
1.核心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准则。
2.归属确定:
2周岁以下子女,原则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除外);
2-8周岁子女,综合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子女生活现状等判断;
8周岁以上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3.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教育辅导、医疗保障等,直接抚养方需全面履行义务,非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
二、探望权
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负有协助义务。
1.行使方式:由双方协议(如每周探望1次、寒暑假共同生活等),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中止与恢复: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家暴、虐待、吸毒等情形),直接抚养方可诉请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3.救济: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或阻挠探望的,另一方可诉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得强制子女配合)。
两者均围绕未成年子女利益设置,旨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与父母亲情联系。
二、儿童抚养权赔偿金额按什么标准算
您所述的“儿童抚养权赔偿金额”表述不准确,在我国法律中,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利,不存在“赔偿”;您实际想问的应是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计算依据
抚养费数额需结合三大因素确定:
1.子女实际需要(含教育、医疗、生活等必要开支);
2.父母双方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具体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者: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2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50%(需结合实际负担能力)。
2.无固定收入者:按当年总收入/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特殊情况:子女患重大疾病、残疾等需额外开支的,或父母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降低比例。
三、给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若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若您涉及具体纠纷,需结合个案证据(如收入证明、子女开支凭证)确定最终数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细化方案。
三、儿童抚养权归属判定的方法是什么
儿童抚养权归属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法院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品德等。若一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在了解儿童抚养权与探视权具体指什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抚养权确定后,若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该如何申请变更抚养权呢?另外,探视权在实际行使过程中,若抚养方故意设置障碍,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如果您在儿童抚养权与探视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无论是关于变更、执行还是其他细节,都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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